濮阳市消协发布2015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例
3月11日,自濮阳市消费者协会获悉,2015年,12315服务热线电话打入量和接听量同比去年分别增长6.3%、29.4%。全年共依法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14147件,同比增长74.4%。其中,咨询9903件,投诉3875件,举报369件,投诉涉及金额72.43万元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.12万元。市消费者协会从中甄选出十大典型案例,供消费者借鉴。1.范县某大米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
2015年8月,范县工商局检查发现。范县某大米有限公司从一商贩中购买320条某品牌包装袋,已包装成品大米20袋,总价值2200元。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。范县工商局依据《商标法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2.华龙区某儿童摄影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
2015年4月,华龙区某儿童摄影店以保护版权为由,拒绝将照片电子底版拷贝给消费者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华龙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对该店进行检查,依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3.杜某销售侵犯“沱牌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
2015年1月,开发区工商分局查处杜某销售侵犯“沱牌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。当事人销售的14瓶沱牌曲酒20年原浆经鉴定为假冒白酒。开发区工商分局依据《商标法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4.市某建投公司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案
2015年1月,开发区工商分局检查发现,市某建投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,有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条款,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。该局依据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,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5.某通信营业厅虚假宣传案
2015年2月,华龙工商分局根据投诉对某通信营业厅进行检查,发现宣传页所列4款手机的屏幕为“寸”标识,但通过手机说明书和询问服务员,手机屏幕单位均为“英寸”。当事人行为属于虚假宣传。华龙区工商分局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6.清丰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强制学员购买IC卡案
2015年4月,清丰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除收取C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3600元外,强制向学员收取30元的IC卡费。其行为违反《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。清丰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7.市某置业公司利用广告虚假宣传销售房产案
2015年1月,市某置业公司为促销商品房,未经登记擅自发布4块户外广告,有“学区房”“入住即上油田一小、一中”等不实内容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,并作虚假宣传。油田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8.市公安局打掉一特大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团伙
2015年12月,市公安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下,在华龙区、高新区和宁夏吴忠市等地同时行动,成功捣毁制售假药4个窝点。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马某等20人,缴获假药5万余瓶,价值110余万元,查扣胶囊壳生产流水线一套、胶囊壳1462箱。目前,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9.申某某、王某某无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案
2015年8月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濮水分局、市防暴队,成功捣毁一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。现场拆除制假生产线1套,扣押运输车2辆,5吨装储水罐6个,假冒知名品牌饮料432瓶,空饮料瓶15万个,假冒包装标签40万张,各类香精、添加剂1580公斤,包装塑料膜6万个,涉案金额300余万元。犯罪嫌疑人申某某、王某某被刑事拘留。
10.郭某某制售假冒“风湿壮骨通络丹”等假药案2015年1月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卫都分局,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路办事处孟村一处民房突击检查。现场发现标识辽宁省沈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风湿壮骨通络丹”8300瓶,标识山东鲁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“筋骨通络丹”800瓶等,涉案金额30余万元。经核查,涉案药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均不存在。郭某某制售假药行为涉嫌犯罪,已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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